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17
2.減資緣由:因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九十一年
十二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止所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五二九千股,依法應於
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5,290,000元。
4.消除股份:529,000股。
5.減資比率:不適用。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91,11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因屬辦理法定減資,故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後將依規定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及銷除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