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12/02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44,138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1年12月3日至92年2月2日,期間二個月。
6.預定買回之數量:8,964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5元至10元,唯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百分之十。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
事無異議照案通過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本次買回
股份,若依買回區間價格上限買回,預計耗用資金最大上限為為新台幣8,964萬元(在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44,138仟元之範圍內),該金額僅佔本公司九十一年九月
底淨值新台幣@1,040,710仟元之8.61%,佔總資產新台幣1,635,231仟元之5.48%,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新台幣451,379仟元之19.86%,以上所佔
比率均不大,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恒大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