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88年12月7日訂購之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分別於89、90、
91年分批交貨,最後一批交貨於91年3月6日完成交貨,並於91年4月30日完成機台之
驗收,本公司於91年8月20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該設備之投資抵減,適用民國87
年12月30修訂之民營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本公司於91年10月04日接獲經濟部工業局同意發證之公文。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如下:
(1).本公司91年8月14日編製之91年度更新財務預測,有關所得稅利益金額為新台幣
72,412仟元,其中包含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之投資抵減估列新台幣59,621仟元。
,此部份對每股稅後盈餘之影響數為每股盈餘新台幣0.665元。
(2).實際抵減金額將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憑證或調查結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