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申請投資抵減未獲 經濟部工業局同意發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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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2-09-02
主旨:公告本公司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申請投資抵減未獲 經濟部工業局同意發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91/08/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88年12月7日訂購之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分別於89、90、 91年分批交貨,最後一批交貨於91年3月6日完成交貨,並於91年4月30日完成機台之 驗收,本公司於91年8月20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該設備之投資抵減,適用民國87 年12月30修訂之民營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因該 辦法係規定應於88年1月1日起至88年12月31日之間訂購,並於89年12月31日以前交 貨之期限規定,以致申請案件未獲經濟部工業局同意發證,本公司於91年8月30日接 獲經濟部工業局不同意發證之公文。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向經濟部工業局進行申覆,爭取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之投 資抵減租稅優惠,因本公司之該項大型整廠設備建廠需時數年,若依87年12月30日 修訂之投資抵減辦法僅有一年之交貨時間,本公司不可能在如此短之時間完成,且 87年12月30日修訂之投資抵減辦法在交貨期限方面與民國89年7月12日修訂之投資抵 減辦法比較,顯然不利於廠商之租稅優惠申請(註:民國89年7月12日修訂之投資抵 減辦法,有關交貨期限為訂購日之次日起二年內交貨,若因情形特殊,未能於規定 期限內交貨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事由向經濟部工業局或其授權機關申請延長, 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即最長交期可達四年。),因交貨期限之規定不合理,本 公司將向經濟部工業局進行申覆。 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如下: (1).本公司91年8月14日編製之91年度更新財務預測,有關所得稅利益金額為新台幣 72,412仟元,其中包含SMMS複合不織布整廠設備之投資抵減估列新台幣59,621仟元。 (2).若本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覆仍未獲准時,將使91年度稅後盈餘估計減少新台幣 59,621仟元,對每股稅後盈餘之影響數為每股盈餘減少新台幣0.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