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11
2.增資資金來源:91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6,883,505股
4.每股面額:NT$10元
5.發行總金額:68,835,0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以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股數,
按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11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其併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算至元為止,逾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更新生產設備,增強生產力,減少利息支出。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92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2年8月12日為增資配股
之基準日暨分派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
(2)除權及除息交易日為92年8月6日
(3)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為92年8月8日至92年8月12日
(4)最後過戶日為92年8月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
務請於92年8月7日(星期四)當天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寄達
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二○○號十三樓,電話:(02)2776-9170)
辦妥過戶手續以憑辦理分派股息及配發新股事宜,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
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5)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元,茲訂於92年9月16日發放。
(6)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各股東;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