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9/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 王威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二) 郭同傑副總經理
(三) 郭錦添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 王威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1)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 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董事
(二) 郭同傑副總經理
(1)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 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三) 郭錦添副總經理
(1) 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 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 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解除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王威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二)郭同傑副總經理
(三)郭錦添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 王威程: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二) 郭同傑: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三) 郭錦添: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335弄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塑膠製品、模具及其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大陸事業所指派之
法人代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