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火丁)輝董事
王威程董事
蔡炳坤董事
郭同傑董事
王奕仁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王(火丁)輝董事:
(1)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長
(2)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公司董事長
(3)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王威程董事:
(1)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2)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公司董事
(3)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公司董事
(4)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炳坤董事:
(1)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2)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公司董事
(3)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同傑董事
(1)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1)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奕仁董事:
(1)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王(火丁)輝董事
王威程董事
蔡炳坤董事
郭同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王(火丁)輝董事: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威程: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蔡炳坤: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郭同傑: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閩行區都會路335弄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塑料吹塑,注塑成形產品及塑料軟管,
塑料模具及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海永裕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均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