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6/10
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十七點之規定
辦理。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編製完成,經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王茂霖及吳秋燕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核閱竣事, 並於九十一年
四月二十五日公告。今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
全面改選,其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經公司管理當局出具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基本
假設仍屬有效之聲明。
三、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茂霖及吳秋燕會計師對於前項聲明表示之意見如後: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預計財務報表,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編
製完成,業經本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出具標準式之核閱報告在案。永裕塑膠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對其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出具截至該日
止重要基本假設尚屬有效之聲明,經本會計師覆核結果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