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永茂董事
吳永祥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永茂董事
吳永祥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吳永茂董事-南京東陽交通器材零部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吳永祥董事-南京東陽交通器材零部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
長春富奧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副董事長
哈爾濱哈飛開億鈑金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京東陽交通器材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華商路
長春富奧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長春市高新區佳園路1498號
哈爾濱哈飛開億鈑金製品有限公司-哈爾濱開發區哈平路集中區威海路1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京東陽交通器材零部件有限公司-開發製造汽車相關零組件、模具、
生產用材料;汽車車身外覆蓋件沖壓模具設計與製造,汽車及摩托車
夾具、檢具設計與製造;非金屬制品模具設計與製造;銷售自產產品
以及相關配套產品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長春富奧東陽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汽車保險桿、相關汽車零部件及塑料製品的開發、
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哈爾濱哈飛開億鈑金製品有限公司-各式自動車輛配套鈑金製品及相關的開發、
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以上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藉以拓展大陸市場。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