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3年6月14日股東會決議每股分配現金股利1.8元
及股票股利0.3元(依據93.03.15之流通在外股數391,863,827股計算,
如嗣後因本公司已發行在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情形,致本公司
配股權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者,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
分配案決議盈餘分配金額,按配股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
股東配股率),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7月6日
證期一字第0930129474號函申報生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息除權交易日:93年8月6日
(2)配息配股基準日:93年8月14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10日至93年8月14日
(4)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普通股期間:93年7月19日至93年8月14日
(5)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9日
(6)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