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查
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
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除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永捷高分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外,其餘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
揭露。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依據該等未經會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16,832仟元及新
台幣71,062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止,
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20,447仟元及新台幣479,306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
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
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
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子猛
會計師:林姿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