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
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至於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係
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該查核
報告中指出,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
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除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其所
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作評價(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收益
為新台幣13,217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
餘額為新台幣184,061仟元)及揭露外,其餘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作評價(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新台幣
34,932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
台幣271,015仟元)及揭露。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除永捷高分
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其餘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作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新台幣12,066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313,65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
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
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上曜開
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子猛
會計師:林姿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