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
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至於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出具保留式之核閱報告。該核閱報告中指出,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
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新台幣19,951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428,045仟元。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
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係依各被投資
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
月三十一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新台幣9,245仟
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481,557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
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
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子猛
會計師:林姿妤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