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至於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一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出具修正式
無保留意見。該查核報告中指出,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除Victory Enterprises Limited
及永添投資(股)公司外,其餘係依各被投資公司所委任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表評價,民國九十一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新
台幣9,979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
餘額為新台幣274,634仟元;另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中華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上曜開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劉子猛
會計師:林姿妤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