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物名稱及性質:(1)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貳小段土地七六.八三平方公尺
建物六九五.五六平方公尺。(2)苗栗縣頭份鎮永貞段土地一、五四四.0三平方公尺
建物一、二八五平方公尺。(3)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土地六、0六0平方公
尺。
建物四、五二二.三四平方公尺。
二、事實發生日: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買賣價款:總金額新台幣貳億貳仟陸佰萬元整。
三、交易相對人:鑫昌機械工業 (股)公司。與公司關係: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四、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生效日起至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前點交付清。
五、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六、專業鑑價機構名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公司
價鑑結果:二四五、八九0、六九八元。
七、取得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