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議配發現金股利1,794,962,992元,每股配發1元。
(2)擬議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1,794,962,990元,每股配發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58,933,466元及董事監察人酬勞105,955,644元。
(2)董事會決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與估列費用年度所認列金額無差異。
(3)如嗣後因辦理現金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
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等股本變動,致股東配股(息)率發生變動者
,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依一百年度股東會決議之股利金額,按除權息基準日登載於本公
司普通股股東名簿之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
(4)本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派,經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另訂定除息除權配股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