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盛銓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法令及章程執行董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依各該公司委聘指派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一致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盛銓財務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兼任鎮江聯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2)兼任泰州聯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3)兼任泰州聯成倉儲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江蘇省鎮江新區大港臨江西路57號
(2)江蘇省泰州市泰興經濟開發區新木路2號
(3)江蘇省泰州市泰興經濟開發區新木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2)同產銷DOP及PA
(3)經營儲運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皆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