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曾嘉雄/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曾嘉雄/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經濟開發區古雷鎮疏港大道南516號、
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江蘇省鎮江新區韓橋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漳州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從事高分子塑膠原料生產、加工與銷售。
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從事經營生產、銷售、加工塑膠原料的系列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