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08
2.公司名稱: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原辦法制定於
97年12月11日。
6.因應措施: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條文內容,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亦得
加計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資金成本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價格,以每股七元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