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生產ABS產品使用之化學品CHP經環保局查核發現內含第四類毒化物
質異丙苯,因該物質濃度已超過管制基準且並未於運作前向環保局申報毒理相關資料
,因此遭環保局爰引毒管法第7條第4項加以處分。
3.處理過程:環保局於100.03.31來廠查核本廠使用之化學品,結果發現ABS組使用之氧
化劑CHP含有異丙苯約11%(W/W),且本廠並未於運作前向環保局申報異丙苯之毒理資料
,因此遭環保局處以10萬元之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清查本廠使用之化學品成分,以使本廠毒化物使用均能符
合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