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99/04/12
2.法院名稱、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9/04/07/
北院隆99執破癸字第4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持有子公司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41%
5.聲請人或重整人::清算人邱冠魁
6.聲請或通知書內容::公告事項
(1)宣告破產之年月日:民國99年3月17日。
(2)破產人國喬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3)選任陳淑貞律師(住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20號3樓之4 電話:02-25779399)為
破產管理人。
(4)申報債權之處所及處理破產事務之住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20號3樓之4。
(5)申報債權之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5日起至民國99年5月5日止。
(6)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99年5月11日上午10時召開,地點:台北市博愛路
131號台北地方法院四樓會議室。
(7)應決議事項:A.選任監察人B.破產財團之管理方法。
7.負債總額::新台幣960,927,771元
8.處理過程::預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99年5月11日上午10時召開,
地點:台北市博愛路131號台北地方法院四樓會議室。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