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Taita Chemical Company,
Ltd. vs Westlake Styrene Corporation,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ifth
Circuit, Civil Docket No.02-30622
2.事實發生日:93/01/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Westlake Styrene Corporation間超收貨款及損害
賠償訴訟之解決方案.
4.處理過程:
一、本公司對美國Westlake Styrene Corporation(以下稱Westlake公司)1996年以
超收貨款事,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地方法院對該公司提起訴訟(即本訴),要求
賠償超收款美金一千八百萬餘元。而Westlake公司則反訴請求本公司賠償該公司
所受損害美金一千六百萬餘元、利息及相關費用。
二、本件訴訟於2002年5月間收到路易斯安那州地方法院之判決,本公司本訴及反訴部
分均敗訴,業於91年3月經重大訊息申報。經委由律師上訴至美國聯邦第五巡迴法
院審理後,第五巡迴法院就本訴部分仍未接受本公司之上訴理由,反訴部分本公
司勝訴,此外、第五巡迴法院認本公司需負擔Westlake公司之律師費用。
三、據前、本件訴訟就本訴及反訴部分均告確定,即本公司無需支付Westlake公司美
金一千六百萬餘元及利息,但亦不得請求Westlake公司支付超收款美金一千八百
萬餘元。關於Westlake公司之律師費用,雖得發回原地院繼續訴訟,惟經雙方協
議不再訴訟,而由律師協助進行協商。現雙方達成合意---本公司支付Westlake公
司至地院判決時之律師費用美金1,468,634.87元,並自2002年5月1日起至支付日
以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且於2004年1月23日前一次付清,此後任一方不得再對他
方就本件同一事實主張權益或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