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訂定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利用九十二年度應分派股利
二二七、六四三、九ΟΟ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二、七六四、三九Ο股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茲訂定配發股票基準日。
1.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2.配股基準日:93/07/27
3.停止過戶日: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Ο二二三六一三Ο三三)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