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05
2.發生緣由:經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稽查結果,M01-氯乙烯化學製造
程序之製程設備元件(編號S-6152-21,氣體閥)乙烯洩漏值大於10,001 PPM,
已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
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3.處理過程:(1)洩漏之附屬元件進行修復。(2)加強附屬元件平日查檢作業。
(3)依法報備高雄市環保局。(4)完成檢修。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已完成檢修。(2)加強巡檢及檢測。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