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計新台幣2,498,036仟元及新台幣
2,591,279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計新台幣
75,003仟元及新台幣1,139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該等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台灣聚合化學
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
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