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
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
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計新
台幣2,591,279仟元及新台幣5,327,931仟元,暨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
度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計新台幣1,139仟元及投資收益-淨
額新台幣18,482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該等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
對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
表之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
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