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 重大訊息 - 說明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 新台幣10萬元

股票代號:1303 南亞
發布時間:2011-10-05
主旨:說明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 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00/10/05 2.發生緣由:雲林縣政府於100年5月、6月及7月分別派員至本公司麥寮總廠可塑劑廠 稽查,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之相關資料,發現該廠製造之DEHP,99年申報 之製造量與實際製造量不符,裁定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依 同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主動全面清查DEHP生產與銷售量,並同時對DEHP運作紀錄與實 際產銷日報及會計銷售資料逐筆核對,亦至現場盤點實際庫存量,重新詳查並整理 正確資料後立即主動呈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主動配合該署提供相關明細資料, 以證明本公司生產、販賣及庫存量之完整性。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整合完成電腦系統自動擷取成品交運明細(含 內外銷銷售),再將成品交運明細(銷售)及產銷日報(生產)紀錄於本公司電腦作業 系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紀錄表與產銷日報結餘量逐日勾稽,上網申報 時與紀錄表逐筆核對結餘量,應可避免再發生申報量與實際生產量不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