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 重大訊息 - 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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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7-18
主旨: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0/04/15派員稽查 麥寮(異辛醇廠)設備元件檢測,發現位於加熱爐下方金屬軟管洩漏,檢測結果VOCS 淨檢測值超過排放標準。本公司已提出陳述意見,但不被採納,雲林縣政府仍裁定 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 之規定。 3.處理過程:該金屬軟管長期操作因老化造成本體洩漏,已於稽查當日100/04/15由廠 內人員立即更換,重測值符合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於100/04/15更換完成,未來將再加強廠內自主檢查, 以防止再有洩漏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