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雲林縣政府新聞稿。
2.報導日期:100/05/27
3.報導內容:縣府勒令六輕廠區南亞海豐廠停工。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雲林縣政府發布新聞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與經濟部5月19日函釋「有
關5月12日六輕工業區位於台化麥寮廠所轄芳香烴廠與南亞麥寮廠所轄之異辛醇
廠間發生工業區工廠共用之輸送液化石油氣管線洩露引致火災事件,造成多家工
廠因跳電停車。工業區內工廠間之共用管線雖不在工廠劃設廠區面積範圍內,但
其為工廠內設備之延伸,屬工廠安全管理範圍。」,據以勒令麥寮海豐廠50公頃
廠區,自6月1日起全廠停工,俟安全檢測無虞,停工原因消滅後,再行准予復工。
南亞海豐廠停工乙事,謹說明如下:
本公司將於停工期間,全面進行工安總體檢,以零工安作為努力的目標,待體檢工
作徹底落實後,將儘速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復工。
海豐廠區停工後,除先以庫存供應下游客戶外,並積極協調處理,讓客戶損失降至
最低。
本公司將於收到雲林縣政府函文後提出陳述意見並親赴雲林縣政府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