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函,要求自即日起設管於麥
寮六輕工業園區5道2路B2及F2段公用管架交界處上之所有可燃性物質之輸送管路,應
即停止作業。
3.處理過程:於改善完妥後向該所申請復工,並經審查檢查認可後復工。
4.預計可能損失:本次勞動檢查所函應停工區域,並不影響本公司於5/16公告說明之停
工情形,損失亦未增加。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待保險公司調查後,依保險合約申請理賠。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檢討辦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