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 重大訊息 - 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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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2-15
主旨:雲林縣政府裁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 新台幣1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00/02/14 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保局抽查麥寮抗氧化劑廠編號M24製程之噴燒式焚化爐(EX17) 燃料油樣品,經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含硫量,其檢驗值0.022%,超過固定 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含硫量0.002%,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 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 3.處理過程:上述燃料油樣品同時委託第三認證機構進行硫含量檢測,檢測結果含硫份 0.00041%,低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含硫量0.002%,符合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擬以訴願方式爭取撤銷裁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