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17
2.發生緣由: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於99年5月12日派員至海豐異壬醇廠稽查,發現M01製程
設備元件發生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洩漏之淨檢值超出管制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0條第1項之規定,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
第2款規定。
3.處理過程:該設備元件長期運轉因墊片老化造成外洩,已於稽查當日99年5月12日由
廠內人員立即加鎖無效後即刻委託製作克漏夾具,於99年5月14日克漏完成重測值
為49.9PPM,符合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於99年5月14日克漏改善完成,未來再加強自主檢查,
以防止再有洩漏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