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1
2.發生緣由:
雲林縣環保局於100年5月13日派員至本公司麥寮廠稽查,發現本公司雨水逕流口A
閘門未緊閉,晴天時有廢(污)水流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
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
3.處理過程:
雲林縣環保局於100年5月13日稽查時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本公司亦已改善
完成報請查驗,並經該局查驗確實已改善。雲林縣政府於100年6月17日開立裁處
書,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規定處新台幣21萬元罰鍰,並於100年6月21日送達
本公司麥寮廠。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1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因A區雨水閘門經多年使用及受海水潮汐、地震等自然因素影響,擋水板水封有老
化現象,造成少量雨水洩漏,為避免類似異常重覆發生,已完成A、B兩區雨水閘
門水封更換。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