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函,要求自即日起設管於麥寮六
輕工業園區5道2路B2及F2段公用管架交界處上之所有可燃性物質之輸送管路,
應即停止作業。
3.處理過程:
於改善完妥後向該所申請復工,並經審查檢查認可後復工。
4.預計可能損失:
目前本公司麥寮廠區僅VCM廠需待台塑石化公司OL-1乙烯供應後開車,其餘各
廠均已恢復生產。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
待保險公司調查後,依保險合約申請理賠。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檢討辦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