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4
2.發生緣由:
麥寮廠區於100年5月12日晚間因公用LPG(液化石油氣)洩漏致發生火警,公用流體中
斷造成本公司環氧氯丙烷(ECH)廠丙烯壓縮機連鎖停車,在安全設計下緊急將丙烯排
放至丙烯月青(AN)廠廢氣燃燒塔,導致廢氣排放超過無煙燃燒設計量,雲林縣政府
擬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100萬元。
3.處理過程:
本公司丙烯月青(AN)廠進行廢氣燃燒塔排放時,已依規定進行通報。
4.預計可能損失:
罰鍰新台幣100萬元整,惟目前並未接獲雲林縣政府環保局100萬元罰鍰之公文,如
接獲通知,屆時將再另行公告說明。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
起火點為公用管線,待保險公司調查後依合約申請理賠。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計劃增設乙座緊急排放氣體緩衝槽,以接收停車時丙烯壓縮機尾氣之瞬間大
量排放量,再定量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可控制於無煙燃燒設計核可量內。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