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 重大訊息 - 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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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0-27
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1.事實發生日:99/10/27 2.發生緣由: 雲林縣環保局於99年07月08日至本公司麥寮碳纖廠進行碳纖維製品製造程序排放管 道(P007)稽查檢測,發現P007排放物(氨,NH3)排放濃度為160 PPM,超過許可證管 制值4.5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99年09月16日向雲林縣環保局提出陳述意見,表示依環保署標準檢驗之規 定,採樣用天平應於每經移動或修復後,皆需做重覆性校正,而本次採樣日期為99 年07月08日,但其天平校正記錄為99年07月01日,天平重覆性校正則為99年04月01 日,其校正日期與採樣日期不符,表示檢測機構並未依法實施校正,已明顯違反環 保署所列規定,其採樣應視為無效採樣,此外由檢測機構至本公司麥寮廠途中,其 車輛需行經各類路段,採樣天平受路段狀況影響甚大,若未依法於「每經移動或修 復後,皆需做重覆性校正」,其採樣真實性將有極大誤差,對受測廠商極不公平, 另本公司麥寮碳纖廠以往依規定實施之檢測均符合法令,顯見其處理效率均佳,惟 陳述意見未獲雲林縣環保局接納,雲林縣政府於99年10月22日開立裁處書,依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56條,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於99年10月27日送達本公司麥寮廠。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