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2.報導日期:92/12/06
3.報導內容:“大黑松小倆口一狀告上公平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一、本公司長久以來,一直以銷售自製的「七七巧克力」及「禮坊訂婚
喜餅」為主。
二、為豐富銷售通路產品線,近年來引進國內知名食品供門市零售,拓
展業績。
三、今〈92〉年3月底,因「聯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來邀售其產品─
牛軋糖;並據其宣稱:「大黑松小倆口」牛軋糖的前供應商「綠華公司」
因結束經營,而由其股東之一另外成立該公司接手經營;經本公司評估
符合產品多樣化的銷售需求,故於八月始由其供應牛軋糖並銷售。從未
宣稱「大黑松小倆口為本公司代工生產」之情事。
至於門市店員之銷售,也是應來客的諮詢加以說明,並不以廣告文宣刻
意宣揚,以維護同業和諧。
四、本公司一貫秉持誠信、創新、品質、服務的理念,嚴守經營本分,
更重視商場道德及倫理,關於報載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