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6月30日及民國91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
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上半年度及民國
91年上半年度對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民國92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1年上半
年度之投資利益分別為2,416仟元及1,262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決
算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92年6月30日及91年6月30日之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31,184仟元及12,728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對長期股權投資若取具經會計師查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對民國92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可能有所
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6月30日及民國91年6月30日
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92年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該等
明細表係依據上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
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