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14
2.買回股份目的:註銷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6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12月17日至94年02月16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28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0元至20元,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834 000股,新台幣45,762,53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2,834,000股,目前尚未辦理轉讓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庫藏股預計買回4,116,000股,實際買回
2,834,000股,執行率為68.85%。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93年12月1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3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並未明顯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