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5,248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07月28日至93年09月27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4,116,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2元至28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本次為第一次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93年7月26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本次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本次買回股份轉
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9.1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並未明顯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