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89年6月05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案由一: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盈餘現金股利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基準日訂定案
決議:1.依據本公司八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
2.本公司八十八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總額為新台幣25,895,441元整,除依法提列法
定公積外,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1,794,617元及資本公
新台幣53,359,230元
(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0.29元,本次現金股息分派均屬88年度盈餘
(2).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5,335,923股,每仟股無償配發71股,配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原股東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逾期
不合併或配發不足一股部分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改發現金
3.擬定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為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基
準日及增資基準日,自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至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依法停止股票
之過戶登記,並授權財務部及企業服務部相關事宜之辦理。
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