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5/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本公司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年度盈餘分派現
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七元正。
二、茲訂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
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
寄(郵寄過戶者以六月三十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以憑分派現金股利。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二二五號四樓,電話:(0二)二七一七五五六六。
三、現金股利採匯款及支票方式發放:(股利發放日為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一)採匯款方式者: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
(二)採支票方式者: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元大京華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掛號郵寄。
四、特此公告。
3.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