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0/05/10
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90年5月10日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案由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及盈餘分配表,提請 承認案。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盈餘現金股利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討
論案。
決議:1.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2.本公司八十九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總額為新台幣47,615,513元整,除依法提列法
定公積、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外,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
幣40,244,887元及資本公積新台幣24,146,930元轉股本。
(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0.50元,授權董事會另訂分配基準日,
本次現金股息分派均屬89年度盈餘。
(2).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2,414,693股,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原股東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
併,逾期不合併或配發不足一股部分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改發現金。
3.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基準日。有關發
行事宜授權董事會辦理。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修正時,以修正核准者為準。
4.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發行之股份相同。
案由三: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提請討論案。
決議:1.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2.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修訂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文。
3.請參閱八十九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9頁)。
案由四:改選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
決議:1.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依公司章程規定為三年,今年六月十五日屆滿,
為配合公司章程之修訂作業程序,並於此次股東會提請改選。
2.依本次股東會修訂章程後,應選董事七名及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自本次
改選完成後立即生效,原任董事及監察人同時解任。
3.董事名單:天仁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李勝治,天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瑞河,
天仁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李瑞賢,李銘仁,李世偉,曾明棟,天福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蔡松欉等七名。
4.監察人名單:陳興田,郭振林,天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福松等三名。
5.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決議推選天仁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李勝治為董事長。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改選後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解除,提請討論案。
1.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