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88年度第三季財務季報表,經會計師核閱,
結果除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損益係依
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評價而得,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而可能作
適當調整之影響,及自民國88年度第三季起依新發佈之修訂後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3號「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之規定
,對所得稅之認列改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所得稅之會計
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致發生會計原則變動(會計師對此變動亦
表同意)外,並未發現前述財務季報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重大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二、上項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除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外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