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479,924,74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98年度可分配盈餘計算之員工紅利(2%)為9,977,434元,估列金額為
11,405,000元,差異數1,427,566元,主要係估列計算之差異。
二、依98年度可分配盈餘計算之董監事酬勞(2%)為9,977,434元,估列金額為
11,405,000元,差異數1,427,566元,主要係估列計算之差異。
三、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其變動金額如未達重編
財務報告之標準者,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不影響原已承認之財務報告案。
四、本公司盈餘分派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