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1229 聯華
發布時間:2004-04-3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二、一九三、三四一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數量:三、○○○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八元至十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股數一三、七五三仟股,新台 幣一一四、二五一、六一六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於九十年十二月五日至九十一年二月四日 買回本公司股份一、七八三仟股,尚未轉讓給員工。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至九十 一年五月十三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三、○○○仟股,尚未轉讓給員工。九十一年八 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五、○○○仟股,尚未轉讓給 員工。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九七○仟 股,尚未轉讓給員工。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買回本公司 股份三、○○○仟股,尚未轉讓給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五、○○○仟股;實際買回 一、七八三仟股。第四次預計買回三、○○○仟股;實際買回九七○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七屆第十一 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轉讓股份之種類:普通股;轉讓股份之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與已發 行之股份相同;轉讓期間:買回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受讓人之資格: 於認股基準日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任職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而有 具體貢獻之員工,經衡酌年資、職等、績效等標準訂定認購股數;每股轉讓價格: 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如該轉讓價格低於訂定本轉讓辦法當日收盤 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 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聲明本次買 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4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1.3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就聯華實業本次所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區間計算,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