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1/11/28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九十年度營業決算表冊案.
(二)資本公積轉列未分配盈餘乙項,經另一提案通過後,通過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
股利每股分派0.6元.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1)原提案修正後條文上,第二十六條內容將”董事會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舉行
之,修正為”董事會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舉行之”.
(2)原提案修正後條文上第四十一條內容補列”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第二十四次
修正”及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修正為”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3)經上二項條文修正後,本案照案通過.
(四)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五)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1)原提案修正後條文上,第四條中”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修正為”由股
東就有行為能力且符合資格之人選任之”;以及”如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經查核確認其資
料不符或依法令規定不適任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予以修正刪除;及
”任期中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數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
會補選之”修正為”任期中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數缺額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
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2)經上述條文修正後,本案照案通過.
(六)通過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
臨時動議:
提議將以前年度累計之資本公積餘額轉列未分配盈餘,本案照案通過.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