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於93年6月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2元。
(2)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93年7月5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1日至93年7月5日止。
(4)現金股利發放日:自93年7月16日起發放。
(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93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
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