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壽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
有關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展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
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展祿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福壽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對中聯油脂股份
有限公司、展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福成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
合計數為新台幣(以下同)170,912仟元,占資產總額4.0%,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依權益法認列上述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損失淨額為3,137仟元,占稅前淨
利之(40.3%)。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
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福壽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
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貸項金額分別為467,882仟元及11,117仟元,暨其民國九十二年
度上半年之投資損失金額為7,310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認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段
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投資貸項暨其相關之投資損失,係依據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對於民國
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
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之可能影響外,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第四
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