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1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於92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2元。
(2)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92年7月5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7月1日至92年7月5日止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
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辦理過戶手續。